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九、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十、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服从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执行;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本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诉讼费和有关经费收支、物质装备;
(8)、管理本院各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9)、积极宣传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办理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6个,机关内设15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组,即: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大队、信息技术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现有9个人民法庭(盘信、普觉、孟溪、甘龙、长兴、世昌、乌罗、大坪、大兴)。
部门人员构成:
全院共有编制人数94人,其中政法行政编制86人,工勤编制8人。年初实有在职人员88人(其中工勤编制6人),10月份合计新招录政法行政编制人员4人,调入1人,调出政法行政编制人员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1人(其中工勤编制6人),退休人员31人,遗属14人。实行中央和县级财政经费保障模式。其他人员38人(单位聘请的安保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均由财政补助列支)。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659.48万元,比上年1589.88万元增加69.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59.48万元,比上年减少278.67万元,变动原因是:目标考核奖未列入预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2.76万元,占预算支出79.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18万元,占预算支出4.71%,商品和服务支出256.54万元,占预算支出15.46%,资本性支出12万元,占预算支出0.72%。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256.54万元,比上年增加72.76万元,比上年增加28.36%,变动原因是:1、综合定额预算标准调整变化;2、以人数量化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因人数增加5人变化。部门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基金支出 0 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为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 万元、工程采购 0 万元、服务采购 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2002.83万元,包括流动资产485.06万元、固定资产1517.77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铜仁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申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个,涉及预算资金1659.48万元。单位没有纳入部门预算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7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比上年下降5.99%,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接待量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控制支出。
三公经费明细如下:
1、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
2、车辆购置费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8.7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1.6万元,比上年下降18.6 %,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控制支出。
九、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 |||
部门(单位)名称: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部门编码:919 | 级次:市级 | ||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 是/否 | ||
内容完整性 |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 是 | |
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 是 |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 是 | ||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是 | ||
部门收支总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是 | ||
细化程度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 | 是 | ||
及时性 | 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是 | |
财政部门尚未批复 | 是 | ||
财政部门已批复未公开 | 是 | ||
公开方式 | 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公开媒体公开 | 是 | |
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 | 否 | ||
对在统一平台公开的预算编制目录 | 否 |
表7 | ||||||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7年初预算数 | 2018年初预算数 | 2018年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减变化比率 | 2018年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 备注 |
合计 | 16.7 | 15.7 | -11.20 | 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控制支出 | 1.03 | |
一、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本年没有预算安排 | |||
二、公务接待费 | 8.6 | 7 | -18.60465116 | 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控制支出 | 0.42 |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8.1 | 8.7 | 7.407407407 | 案件数增加,车辆老化,导致运行费用增加 | 0.61 |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8.1 | 8.7 | 7.407407407 | 案件数增加,车辆老化,导致运行费用增加 | 0.61 | |
2、公务车购置费 | 0 | 0 | 本年没有预算安排 |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 ||||||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
5、“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 ||||||
6、铜仁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 ||||||
7、部门“三公”经费无相关支出的,须填“0"。 |